关于做好2020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3-27   浏览次数:1399

盐师院学〔20205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助学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20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是对2019年秋学期档案人数、档次的微调,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调整的比例,调整后的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建档人数。

2、学生申请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大学工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实现申请与审核。

3、自2019年秋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取消地方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要求,这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也对学生本人的诚实与高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能力提出考验,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与诚信教育。

4、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大学工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填写基本信息、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三种情况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已在上一学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在该学段就读期间已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教育资助,再次申请的学生。

2)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信息,进行线上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困难等级;

3)二级学院审核:辅导员在班主任审核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初步名单,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分管书记在线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公示期满后要及时删除名单。

(4)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在线审核,审核结果在系统中反馈。

(5)信息导入省系统:二级学院将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的名单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号下午五点前在我校大学工系统中完成二级学院审核工作。

6、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谢莉俐老师联系。

附件1、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 管理操作手册》

附件3、《2020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二级学院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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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