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次数:12974

 

914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和《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从即日起启动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即“利率转换工作”)。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1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用户可以将名下处于转换范围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者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办理流程

  请用户于2020920日至2020111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线上申请和操作。

  如果用户未能在此期间提交转换申请,视为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的浮动利率(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如用户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1116日至20201215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网址同上)提出线上异议申请,申请将其名下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变更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

  四、生效日期

  国家开发银行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于20201221日生效(即转换后的利率将于20201221日起执行)。此次定价基准转换不涉及重定价周期与重定价日的变更。

  五、温馨提示

1. 为保障疫情期间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暂不开通线下提交转换申请的通道,敬请谅解。

2. 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请用户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定价基准转换。

3. 家开发银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