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师院学〔2020〕28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O16〕151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 号)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校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并反馈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反馈,经与学籍信息比对,我校建档立卡学生共918人,具体名单及脱贫属性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资助要求
1.根据省厅文件及我校工作实际,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给予最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免除未脱贫、返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2.已享受社会捐赠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不重复兼得国家助学金。
3.已在政府各类学费减免政策范围内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包括残疾、应征入伍、定向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后享受学费减免)。
三、工作要求
1.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二级学院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学生工作处。
2.对未脱贫、返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征求其本人对学费减免的需求意愿,对同意学费减免的学生开展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工作。二级学院对照《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附件2)统一填写《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附件3)。
3.如有建档立卡学生不在给定名单中,凭有效证明材料,根据脱贫属性享受相应的资助。学生凭地方民政部门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提供的含学生本人信息、家庭脱贫属性的清晰截图,经地方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标注出具日期(2020年9月1号以后出具为准),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于11月17日前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凡材料不清晰、无脱贫属性、无公章、无指定范围出具日期的,一律无效。学工办审核无误后将学生信息汇总至《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中,并将证明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4.资助项目开展以本人自愿为原则,如有学生放弃建档、国家助学金或学费减免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声明,以兹凭证。
5.建档立卡学生审核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小组会办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于11月17日前将不在给定名单中的学生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声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xsc-zzglzx@yctu.edu.cn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关系学生切身利益,也关系资助项目落实的精准性,各二级学院务必本着严谨、规范、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情况调查与材料审核工作。同时着力做好学生的诚信、感恩、自强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馈家庭经济情况,自立自强,将国家、学校、社会给予的资助转化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动力。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3: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1月2日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