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1-02   浏览次数:4000

  

盐师院学〔202028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教育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O16151号)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4 文件精神,决定启动我2020-2021学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并反馈在全国扶贫开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反馈,经学籍信息比对,我校建档立卡学生共918,具体名单脱贫属性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资助要求

1.根据省厅文件及我校工作实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给予最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免除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2.已享受社会捐赠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不重复兼得国家助学金。

3.已在政府各类学费减免政策范围内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建档立卡学费减免。包括残疾、应征入伍定向师范专业学(毕业后享受学费减免)。

三、工作要求

1.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建档立卡学生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级学院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学生工作处。

2.对未脱贫、返贫建档立卡学生,征求其本人学费减免的需求意愿,对同意学费减免的学生开展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工作。二级学院对照《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附件2统一填写《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附件3

3.如档立卡学生不在给名单有效证明材料根据脱贫属性享受相应的资助学生凭地方民政部门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提供的含学生本人信息、家庭脱贫属性的清晰截图,经地方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标注出具日期(20209月1号以后出具准),作为有证明材料11月17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凡材料不清晰、无脱贫属性、无公章、无指定范围出具日期的,一律无效工办审核无误后将学生信息汇总至《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并将证明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4.资助项目开展以本人自愿为原则,如有学生放弃建档、国家助学金或学费减免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声明,以兹凭证

5.建档立卡学生审核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小组会办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材料报送

级学院于1117在给定名单中的学生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声明、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纸质稿电子稿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统一发送至邮箱xsc-zzglzx@yctu.edu.cn

五、档立卡学生资助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系资助项目落实的精准性,二级学院务必本着严谨、规范、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情况调查材料审核工作。同时着力做好学生的诚信感恩自强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馈家庭经济情况,自立强,将国家、学校、社会给予的资助转化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动力。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3:建档立卡学生2020-2021学年度学费缴纳情况统计

 

 

                                                 学生工作处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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