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政策介绍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次数:1126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

政策介绍

盐师学子:

为了促进苏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我省实施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依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文件精神,赴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该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以下县(市 、区)的农村地区(但不包含县级政府所在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 (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即将或已经在以上范围地区工作的同学可以关注下哦!

符合上述政策实施范围地区并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 (中心)。以就业部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为依据来确认就业单位,对于符合规定的才能获得学费补偿资格。

2.毕业时间: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标注的修学截止日期开始到次年的6月30日为止,在此期间为应届毕业生,并与江苏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就业的才有学费补偿资格。另外,对于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在结束服务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只要凭志愿者证书和考核合格证同样可以享受与应届毕业生一样的学费补偿待遇。但对于就业时间在与7月1日之后的为往届就业生,就不能享受学费补偿了。

3.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金额: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限额: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 、研究生12000元;2014年之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则为每学年6000元。

4.申请:每年6月底之前,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期满月的学费补偿对象 (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具体流程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PS:《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已上传至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规章制度”,有需要的同学可自行查看。

为了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在离校前能充分了解学费补偿政策,希望同学们相互告知,让更多盐师学子在赴苏北就业、支持苏北发展的同时,可以及时从国家资助政策中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