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10

 

盐师院学〔202325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关于填报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函》(苏教助中心〔2022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残疾新生:2023年秋季新入学,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核对2020-2022级残疾学生名单(附件2),确认其是否正常报到,如有学籍异动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如有新增,请按照新生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定向师范生学费减免将由服务的当地教育部门按政策给予减免,不在统计范围内。

二、学费减免标准

严格按照实际学费标准(附件1)进行学费统计,已享受应征入伍或其他各类学费减免的不重复减免。其中,残疾学生学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

三、材料报送

1.残疾学生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生证原件至二级学院学工办,二级学院审核原件无误后统一填《2023-2024学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学生《残疾人证》及学生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

2.如有学生自愿放弃学费减免,请让学生本人签字说明,并交至学生工作处以兹凭证。

四、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对照文件要求,核实学生的证明材料,于1018日上午11: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xsc-zzglzx@yctu.edu.cn

五、其他

对残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是我省近年针对特殊困难学生的专项资助政策,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特殊学生的关爱以及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各二级学院要将上述学生纳入重点资助范围,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做好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能力培养工作,提升资助的育人效能。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22020-2022级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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