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10

盐师院学〔202332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O16151号),决定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于2019年及以后脱贫的5年过渡期内且经地方民政部门认定,并反馈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反馈,经与学籍信息比对,我校建档立卡学生(5年过渡期内)共182人,具体名单及脱贫属性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

二、资助要求

1.根据省厅文件及我校工作实际,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给予最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减免未脱贫、返贫以及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2019年及以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2.已享受社会捐赠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重复兼得国家助学金。

3.已在政府各类学费减免政策范围内的学生,不重复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包括残疾、应征入伍、定向师范专业学生(毕业后享受学费减免)。

三、工作要求

1.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全覆盖。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二级学院汇总后,形成文字材料,反馈学生工作处。

2.核对《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涉及本学院学生的基本情况,尤其注意核对学生是否残疾、应征入伍、定向师范专业,对照《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附件2)统一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

3.对未脱贫、返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征求其本人对学费减免的需求意愿,对同意学费减免的学生开展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工作。二级学院对照《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附件2)统一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

4.如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在给定名单中,凭有效证明材料,根据脱贫属性享受相应的资助。学生凭地方民政部门从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提供的含学生本人信息、家庭脱贫属性的清晰截图,经地方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标注出具日期(202391日以后出具为准),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于1124日前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凡材料不清晰、脱贫年份早于2019年之前的一律无效、无公章、无指定范围出具日期的,一律无效。学工办审核无误后将学生信息汇总至填写《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中(备注为:新增),并将证明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5.资助项目开展以本人自愿为原则,如有学生放弃建档、国家助学金或学费减免的,由学生本人签放弃声明,以兹凭证。

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小组会办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于1127日11:00前上交如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

1.不在给定名单中的学生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放弃声明。

3.无法给予国家助学金或社会捐赠助学金资助的二级学院文字材料。

4.二级学院签字盖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纸质稿。

(二)电子材料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电子稿统一发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glzx@yctu.edu.cn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关系学生切身利益,也关系资助项目落实的精准性,各二级学院务必本着严谨、规范、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家庭情况调查与材料审核工作。同时着力做好学生的诚信、感恩、自强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馈家庭经济情况,自立自强,将国家、学校、社会给予的资助转化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动力。

 

附件1:盐城师范学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2024学年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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