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0

盐师院学〔20245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有关助学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做好2024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是对2023年秋学期档案人数、档次的微调,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控制调整的比例,调整后的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现有建档人数。

2、学生申请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3、申请流程:

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分为移动端、电脑端两种渠道。移动端为学生或家长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申请时使用,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电脑端为学校和主管部门进行困难生认定、资助项目审核时使用,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及审核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手机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后,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系统申请填报过程中,有下列三种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①学生本人有严重疾病的;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有严重疾病的;③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导致经济困难的。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交二级学院学工办。《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附件3)供参考。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组的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对于与省资助系统困难生库比对不一致的学生,或对系统生成分数有异议的学生,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辅导员可在系统中对分数进行动态调整,填写调整说明,进行确认处理,操作办法见附件3认定审核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正反打印《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核对签字。学生也可通过微信端导出表格自行打印。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校级审核,汇总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审核后有关材料将返还二级学院留存。

4、需报送材料及时间:各二级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审核,确定审核意见,于3月27下午1600前将学生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二级学院的《2023-2024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吉爱存老师,2023-2024学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xsc-zzglzx@yctu.edu.cn凡本次调整的学生均需在汇总表“备注”栏中标注“2024年春调整”字样,凡贫困等级调整的学生,需在“备注”栏说明。

52024年春学期在校生数据已全部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了五类特困生的比对,建档工作调整中务必确保五类特困生【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困境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应建尽建”。

6、各二级学院在贫困生建档过程中做好谈心谈话工作,须在“易班工作平台-辅导猫-工作日志-贫困生谈心谈话”的模块中做好记录。同时,要加强对贫困生的日常关心教育,及时做好谈心谈话工作,更好发挥全过程全方位资助育人功效。学生工作处将不定期对二级学院谈心谈话工作进行通报,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7以上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系统操作指南(学生)

附件2、系统操作指南(老师)

附件3、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附件42023-2024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9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