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精神,我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共23名(每个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省“先进班集体”共9个名额。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全校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受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要与创优良班风、做文明先锋等活动密切结合,通过开展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且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要求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3.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根据所分配名额向学校等额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班集体”报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委评选确定9个候选“先进班集体”。候选同学附详实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字数在1200字左右)和个人电子形象照片2张,填报推荐表(附件2、附件3),候选“先进班集体”填报《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4),学院填报《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附件5)。以上报到学校的各类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时请务必注意表格下面的填表说明。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文字要简洁,事迹要突出,字数在300字左右。
4.请各学院务必在4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以Word文件和Excel表格形式、A4纸)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请将《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附件5)中所列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交学生工作处验证、审查。
5.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学工委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领导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名单。
附件:
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省级表彰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5.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xls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