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4-06   浏览次数:1573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精神,我校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共23名(每个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见附件1),省“先进班集体”共9个名额。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全校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推荐的过程中受教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要与创优良班风、做文明先锋等活动密切结合,通过开展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且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同时要求至少一次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对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应重点考虑,优先推荐。

 3.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根据所分配名额向学校等额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推荐1个候选“先进班集体”报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委评选确定9个候选“先进班集体”。候选同学附详实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字数在1200字左右)和个人电子形象照片2张,填报推荐表(附件2、附件3),候选“先进班集体”填报《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4),学院填报《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附件5)。以上报到学校的各类材料一式二份,填写时请务必注意表格下面的填表说明。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文字要简洁,事迹要突出,字数在300字左右。

  4.请各学院务必在4月24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以Word文件和Excel表格形式、A4纸)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请将《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附件5)中所列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并交学生工作处验证、审查。

  5.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学工委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领导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名单。

附件:

1.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盐城师范学院2020年省级表彰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docx

5.2020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初审情况统计简表.xls

                                  

 

                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