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10-07   浏览次数:798

 

盐师院学〔202026

关于做好2020年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残疾学生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1.残疾新生:2020年秋季新入学,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残疾老生:核对2017-2019级残疾学生名单(附件1),确认其是否正常报到,如有学籍异动或因转专业学费发生变更,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如有新增,请按照新生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二、学费减免标准

严格按照实际学费标准(附件2)进行学费统计,已享受应征入伍或其他各类学费减免的不重复减免。残疾学生学费由省财政专项拨款。

三、材料报送

1.残疾学生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学生证原件至二级学院学工办,二级学院审核原件无误后统一填写《2020-2021学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统计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学生《残疾人证》及学生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

2.如有学生自愿放弃学费减免,由学生本人签字说明,并交至学生工作处以兹凭证。

四、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对照文件要求,核实学生的证明材料,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送至:xsc-zzglzx@yctu.edu.cn。

五、其他

对残疾学生进行学费补助是我省近年针对特殊困难学生的专项资助政策,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特殊学生的关爱以及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决心,各二级学院要将上述学生纳入重点资助范围,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做好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能力培养工作,提升资助的育人效能。

附件1: 2017-2019级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附件3:2020-2021学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7

18.2020年秋学期残疾生减免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