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师院学〔2024〕2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应征入伍
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结合我校情况,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2024年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我校202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大一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籍保留手续,无需缴纳学费,待退役复学后再申请。
3.退役复学学生:2024年春秋学期退役复学的我校在校生。
4.直招士官学生:2024年直招士官毕业生。
5.往年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符合政策规定但尚未申请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的义务兵材料补报。
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三、资助年限
以学生实际就读年限为依据进行资助。
四、发放方式
此次申请资金预计在2025年3月下达至高校,资金到账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信息进行银行转账。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必须首先将学费补偿资金用于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五、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者本人在“全国征兵网”( 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注册登记、录入有关信息;
2.在系统中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在校生、毕业生用,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请者携带相应的《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至校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批准入伍地征兵办盖章;
4.申请者将盖好章的《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入伍批准书(或者批准书存根)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用)、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用)、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为便于款项的发放,学生需同时提供一类卡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任一银行的银行卡的卡号、开户网点具体名称、户主姓名、联系方式信息。开户网点具体名称以银行客服热线查询信息为准。待省财政厅拨款后一律以转账的形式发放至学生指定账户。
六、截止日期
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请于9月28日前10:30报送学生工作处。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在截止日过后向高校提交的学费补偿申请,一律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申请,即入伍时申请学费补偿,退役后办理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不要等退役复学后一次性办理两项业务,过几年后补报时很可能遇到各种问题无法登录系统。
七、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是当前高校常规资助工作,也是国家鼓励广大青年应征入伍,提升兵源质量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应征入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对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解,做好学生的咨询解释,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5-88233060。
附件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资助、保留学籍手续办理流程
附件2:盐城师范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返校手续办理流程图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zip